前幾天才說到「路人的隱私權」,我其實知道在台灣很不注重這塊,很多人覺得這是公共場合我想怎麼拍就怎麼拍,但別人也有權利「不被你曝光」啊!
之前就發生過火車上「博愛座爭執」事件,有的人PO影片上網爆料,我們就在那邊,如果拍到我們是會提告的!
而這次發生在我朋友身上,人家也有權利拒絕入鏡,更何況你連問都沒問,還問人家懂不懂法律。
但我隨便一找台灣的案例,2014年就有很多案例可以來佐證,還有律師說「的確是侵害他人權益」。
大家有沒有想過,就算現在不是那麼多人在意是否自己被偷拍或是人家覺得你小孩可愛,甚至是在路上看到帥哥美女都想拍照肉搜人家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你會怎麼想?
就為了「流量」?人家就是不想被你拍,何況你有經過「書面同意嗎?」
如果,今天入鏡的人剛好是住在歐洲的人,不是請你修剪影片重新上架這麼簡單而已,還要吃上官司+高額賠款!
請大家尊重大家的隱私!